法律專欄Article
租客積欠近百萬租金,律師協助討回租金與不動產|律師推薦|租賃關係|押租金|返還租賃物|終止租約|留置權|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將民宿出租給人經營,不料對方積欠百萬租金,經過多次催繳未果,決定依法處理…
【相關條文】
民法第440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民法第445條: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
【捍衛權利】
房東不是這麼好當的!功夫電影裡包租婆房看似風光,但下至租客洗頭沒水的修繕管理,上至租客被勒索的居住安寧(星爺?還是斧頭幫?),通通都是房東責任。本件當事人原本基於理念共同將民宿歡喜出租,結果竟是噩夢的開始。雜七雜八的費用不說,光租金就積欠近百萬,當事人幾經催告依然置之不理。好在不動產專業的嘉蔚律師即時協助,一方面依法主張留置權避免租客將動產搬離人去樓空,另一面訴請給付租金與返還租賃物,最終不僅獲得勝訴可以強制驅離,且在對方完全搬離之前要按月給付數十萬給當事人。相關案件程序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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