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合夥事業失敗翻車,還被巧立名目追討,協助上訴成功,守護財富|律師推薦|合夥契約|共同經營|合夥事業|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退休後懷著夢想與人合夥經營民宿,不料因誤信合夥人,導致合夥事業失敗翻車,最後還被巧立名目追討價金…
【相關條文】
民法第334條: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667條第1項: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捍衛權利】
合夥事業可以降低成本,且資源、人脈互相補足,壯大事業。但常常因為所託非人、理念不合、缺乏管理機制等導致失敗收場,甚至對簿公堂!本件當事人原本基於理念共同與他人合夥經營民宿,噩夢就此展開。財報不明等情況接二連三出現,當事人近乎崩潰,迫於無奈只好提出協議終止合夥事業。不料,對方竟然還巧立名目向當事人請求給付價金,所幸洪律師即時救援,分析終止協議內容,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在二審成功說服法官,為當事人守住財富。相關案件程序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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