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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報導「屏東縣許姓國三生上體育課打羽球,卻撿起地上石頭當羽球打,結果誤擊盧姓男同學右眼,導致視力嚴重受損,勞動力因而減損近3成,盧生家屬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決許生及監護人許母要連帶賠償盧生與盧生雙親240萬多元[1]」,另外士林地院判決[2]「被告甲、甲母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620萬5860元…、被告乙、乙父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620萬5860元…」為什麼未成年子女闖禍,父母卻要連帶賠償呢?
【未成年子女闖禍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14條未滿14歲不罰,14歲至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就12歲至18歲之少年保護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有特別規定。
【未成年子女闖禍民事責任(侵權責任)】
未成年人之行為有侵害他人權利時,依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定代理人刑事責任】
除非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行為或教唆等行為,否則原則不負刑事責任。
【法定代理人民事責任】
1. 未成年人侵權害他人權利時有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
2.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時無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法定代理人能提出監督未鬆懈或縱加以相當監督仍會發生,免責賠償責任。
4. 若被害人無法依前面1、2、3規定請求賠償,法院得依被害人之聲請斟酌行為人及法定代理人經濟狀況命行為人或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
【洪嘉蔚律師小叮嚀】
「小孩闖禍,父母連帶賠償」這個規定主要是提醒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負有管教之義務,尤其現今資訊爆炸的社會,父母更負善盡監督教養之責,留意小孩生活及交友狀況,避免憾事發生。倘若不幸發生類似的情況,相關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若有專業律師協助,可以讓這樣的憾事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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