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繼承人間拒絕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成功協助當事人分割遺產|遺產分割|繼承案件|拒絕繼承|應繼分|特留分|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繼承人間拒絕配合辦理繼承登記…一天到晚吵不停
【涉及相關條文】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捍衛權利】
「遺產」常被比喻為被繼承人留給繼承人的「禮物」或「最後的情書」,代表著生前的心意與祝福,但這份天下掉下來的禮物處理不當,也可能成為家族間反目成仇的導火線,本件當事人就碰到繼承人間拒絕配合繼承之情況,幸好洪嘉蔚律師憑藉專業的繼承糾紛處理經驗,代替當事人主張其應有之繼承權利,成功協助當事人分割遺產。
洪嘉蔚律師為家事專科律師,完訓於家事律師專業課程培訓班第一期。常受邀家事事件流程相關法令宣導外,經常處理離婚、剩餘財產、扶養權、繼承案件、分割遺產等案件,協助當事人遺囑、輔助及監護宣告程序,並受邀擔任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專門處理家事複雜案件,對家事事件相關程序等相當熟稔。若碰到家事相關案件,相關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若有家事專科的洪嘉蔚律師協助,可以精準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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