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說好幫繳貸款才送給你,結果你卻甩鍋不繳,嘉蔚律師協助撤銷贈與成功順利要回不動產|律師推薦|撤銷贈與|附負擔贈與契約|
【案件事實】
當事人與對方約定要繳貸款才贈與不動產給對方,不料對方嗣後卻甩鍋不繳,當事人為避免被拍賣只好撤銷贈與請求返還不動產…
【涉及相關條文】
民法第412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民法第419條: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捍衛權利】
「君子重然諾,契約應嚴守」天上掉下來的頭期款,就應該好好繳貸款…既然都約定好就應該遵守贈與契約事項,洪嘉蔚律師憑藉多年不動產糾紛處理經驗,協助當事人提交各項證據還原贈與經過與約定負擔貸款之情況,向法院積極主張權利,最終法院認定撤銷贈與有理,判決應返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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