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當事人所託非人,近百萬遭侵占,嘉蔚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告侵占成功起訴打擊不法|律師推薦|侵占罪|不法所有意圖|刑事律師|
【案件事實】
當事人基於信任請被告協助,不料被告因需錢孔急,竟在拿到交付的百萬現金後將其侵占…
【涉犯相關條文】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公務侵占或業務侵占)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8條(親屬間侵占告訴乃論)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捍衛權利】
侵占罪的原則上基於信賴、公務、業務、拾取遺失物、親屬關係,後來轉成占為己有的情況,實務上常出現公司財務、合作夥伴侵占款項的情況。本案中當事人與被告是多年合作夥伴,即使當事人已經很小心,但百密一疏還是讓被告有機可乘把錢占為己有。幸好洪嘉蔚律師憑藉專業的刑事處理經驗適時協助當事人提告,蒐集各種證據積極舉證被告侵占之犯罪事實,成功使檢察官將被告依法提起公訴,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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