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外籍人士肇事逃逸,成功爭取調解成立】

【案件事實】
某天卡爾開著車在路上要左轉時,未禮讓在對向騎著機車的艾利,而把艾利撞倒在地,卡爾在撞倒艾利後居然沒有停下查看艾利傷勢而加速逃離現場。艾利則是在路人協助下被救護車送往急診治療,並經醫師診斷手腳有骨折的情形。事後,警方透過監視錄影畫面查調到肇事車輛車牌號碼,並找出肇事車輛駕駛人為外籍人士卡爾。
 
【案件解析】
卡爾於左轉時沒有禮讓艾利駕駛的直行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且卡爾於事故後並沒有留在現場查看艾利傷勢,也沒有留下聯繫方式就直接離開現場,另外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逃逸罪。然而,卡爾的駕車行為和艾利受有手腳骨折的傷害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就成為本件艾利能不能和卡爾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關鍵。
 
【律師主張】
在本件車禍中,因肇事車輛有逃逸情形,所以艾利在尋求律師協助時,律師先向請求地檢署向承辦警局查調肇事車輛及駕駛的相關資訊,確認被告身分後,發現被告為外籍人士卡爾。律師考量卡爾一旦出境,艾利會有求償無門的情形,所以建議艾利可以利用調解程序進行求償。
 
【爭取結果】
在調解程序時,律師向卡爾主張他有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行為,且因為他的行為造成艾利受有相當傷勢,而盡力爭取醫療費、車輛維修費、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力減損、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金額後,最終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而成功爭取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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