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侵害配偶權,調解成立並爭取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案件事實】
小桑和小妍為夫妻,某日小桑在聚會中結識小凡,小桑無視自己已婚身分,而和小凡互相產生好感,進一步發展成婚外情關係。小妍得知小桑和小凡間的關係後,既憤怒又傷心,並尋求律師協助,希望可以對小凡提告。
 
【案件解析】
在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作成後,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經解釋為違憲而除罪化。然而,在通姦除罪化的背景下,夫或妻對於其配偶與他人有外遇情事時,雖無法追究其配偶或他人刑事上責任,但還是可以針對其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向其配偶與他人請求慰撫金。因此,在前述案件事實中,小妍就小桑、小凡的婚外情關係飽受打擊,於現行法下,小妍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向小桑或小凡請求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律師主張】
小妍在考量家庭和諧下,願意原諒小桑的婚外情行為,但對於小凡破壞其家庭圓滿之行為仍然感到相當痛苦,故律師代理小妍向小凡提起民事訴訟,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向小凡請求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爭取結果】
在本件訴訟進行中,律師考量小妍和小凡間有調解的可能性,而代理小妍積極的與小凡針對調解條件進行磋商,最後成立調解,成功透過調解程序滿足小妍的訴求,且使小妍免於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有效率的解決紛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