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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梯大樓的興起,社區糾紛層出不窮,這些糾紛應該要如何解決呢?目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同)第29條第1項規定,強制公寓大廈設置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設立管委會後,管委會將定期舉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針對社區大大小小的事物具有決定、管理等權限。然而,在設有管委會下,要如何訂立住戶應遵守的事項?
【訂立規約】
社區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同決議規約的內容,約定住戶應共同遵守的事項。經過正當程序所設置的規約,各住戶應該要共同遵守,且日後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內容必須要符合規約,否則該決議效力可能會經法院認定為無效。
【規約的內容】
原則上針對「公寓大廈外部是否可以設置廣告物或鐵鋁窗」、「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範」、「糾紛協調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間」、「住戶飼養動物相關規範」、「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的任期」等社區自治事項都可以透過規約來作約定,但必須注意約定事項不可以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雖然「規約」在社區自治下,可以讓區分所有權人自行協議訂立,但是規約內容的擬定及訂立程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而具有一定法律專業性。這部分建議社區在訂立規約時,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將提供專業意見,替社區量身定制「規約」,以確保社區的管理維護得順利運作。
⚠️嘉蔚律師為資深地政士,並擔任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常受邀地政法令宣導,亦是許多地政士事務所與公會的法律顧問,專門處理複雜不動產或建物案件,對不動產租賃、買賣糾紛、共有物分割、鄰地占用、三七五減租條例、建築法規等領域相當熟稔。
不動產相關案件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若有不動產專業的嘉蔚律師協助,更能精準捍衛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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