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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職場霸凌新制上路,不少企業開始緊張:同事沒揪吃飯、沒約唱歌會不會也被說成是職場霸凌?這類疑問雖帶點輕鬆,卻真實反映出各界對於新法適用範圍的焦慮。事實上,法律對於職場霸凌並非只要沒被邀請就會成立。真要見在於:行為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有無利用權勢、逾越業務合理範圍,並持續以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甚至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當職場衝突一路延伸到申訴、調查與處理程序時,法律究竟如何把關?企業面對新制又該如何建立制度、降低風險?本文將從多個層面,為您分析相關法律規範與實務重點。
【什麼叫職場霸凌?不是沒揪團就成立】
職場霸凌的核心定義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限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若情節重大,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1]。
【新制上路後,企業不能只問員工是不是太敏感】
這次新制的重點,不只是定義職場霸凌,更是明確把雇主防治義務制度化。於115年7月1日施行114年12月19日所公布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增訂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搭配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其中要求雇主建立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與申覆機制[2]。未來的問題,不會只是「公司有沒有霸凌」,而是「公司有沒有能力依法處理霸凌指控」。如果沒有釐清「合理管理」、「逾越必要範圍;如果人資只會口頭安撫,卻沒有正式受理、紀錄、保密、分流與調查機制;如果老闆認為只要私下喬一喬就好,最後最可能承受風險的反而是公司本身。
按事業單位規模不同,企業負擔的義務也有層次差異。所有雇主不論人數多寡,都應提供勞工免於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10人以上雇主應設置申訴管道並且公開揭示;30人以上雇主除申訴管道外,還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規範」、指定專責單位、實施教育訓練,並設置申訴處理單位;100人以上雇主則進一步必須在受理後組成符合資格的調查小組,且外部專業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3]。
【公司一旦知悉,就不能裝作不知道】
很多企業誤以為,只有正式收到申訴書,才算進入法律程序。其實雇主對職場霸凌義務,不只是在「接到申訴後」才開始,而是「知悉時」就必須採取立即有效適當措施[4]。公司獲悉職場霸凌的處理機制可分為兩大情境[5]:
- 正式申訴:
此時應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隔離防護(嚴禁不利對待)並提供轉借協助;啟動調查,必要時可先行協調(若失敗或逾一個月須續查),最後依調查結果進行適當懲戒與處置。
- 非正式知悉(舉報、耳聞、匿名等):
若具備具體線索,應主動釐清事實、告知被害人權益與救濟途徑,依其意願協助申訴或協調,並提供必要保護與工作調整。
【申訴、調查、申復,真正決定公司風險高低的是程序】
新制之下,程序是否合法,幾乎就是企業生死線。雇主接獲申訴後,原則上應於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受理後,應依規定期限登錄系統,並進入調查流程[6]:
- 受理審查:接獲申訴後原則上應於 1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是否受理,且不得僅憑主觀隨意駁回。
- 調查規範:調查過程須秉持客觀、公正、保密與利益迴避,並給予雙方陳述及答辯機會。
- 對質禁令:訪談時嚴禁當事人互相對質,亦不得私下接觸或交換資訊。
- 調查小組編制:須依企業規模配置調查小組,例如 100 人以上企業至少 3 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性別比例亦有規範。
- 申復風險:當事人對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翌日起 30 日內提起申復,若原程序存有重大瑕疵,企業將面臨被要求重新調查的風險。
【律師小叮嚀HUNG&WANG】
面對職場霸凌新制上路,企業與工作者應分別掌握以下因應之道。在複雜的職場糾紛您不須獨自承擔。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 律師建議雇主:
屏棄「員工太敏感」或「內部私下處理」的心態,應全面建立申訴、調查、申復與防護機制。完善的程序不僅能防範勞檢與訴訟風險,更是守護企業商譽與勞資信賴的護城河。
- 律師建議勞工:
若遭受的不是單純社交未受邀,而是長期遭惡意孤立、工作資訊封鎖、公開羞辱或刁難並影響身心健康,務必第一時間保全通訊紀錄、電子郵件、就醫或諮商證明等關鍵證,並透過申訴管道或專業協助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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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115 年 6 月出版,第2-3頁。
[2] 同前註,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第 1 頁。
[3] 同前註1,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第 5-10頁、15-27頁。
[4] 同前註1,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第 11-13頁、18-19、26頁。
[5] 同前註1,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第 11-14-頁。
[6] 同前註1,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第15-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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