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就算拆不掉也不能讓你白用,協助當事人取得租金|律師推薦|法定地上權|拆屋還地|不動產糾紛律師|土地糾紛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因拍賣取得被告土地,經查發現土地存有被告及其家屬之未辦保存建物佔用當事人土地中…
【相關條文】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838之1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捍衛權利】
拍賣取得之不動產最麻煩就是點交的問題,本件當事人不幸碰到不點交的情況,拍得土地上還有債務人的不動產,幸好洪嘉蔚律師憑藉專業的不動產糾紛及土地糾紛處理經驗適時協助當事人,先主張債務人必須拆屋還地,再主張債務人必須支付租金,經法院審酌後核定承租範圍計算租金,成功替當事人爭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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