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當事人遭不明人士隨機攻擊受傷,嘉蔚律師協助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勝訴|律師推薦|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傷害罪|侵權行為|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上班期間忽然被不明人士持刀械襲擊臉部、頭部、頸部導致嚴重受傷…
【涉犯相關條文】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第1項前段: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捍衛權利】
暴力事件頻傳,當事人上班期間竟遭不明人士持刀械襲擊臉部、頭部、頸部(經調查為隨機攻擊事件),導致當事人嚴重受傷,身心靈嚴重受損。
洪嘉蔚律師憑藉多年實務處理經驗,協助當事人提交各項證據,向法院積極主張當事人身體權、健康權受有損害請求損害賠償,並依精神受損同時請求慰撫金,最終經法院判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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