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共有土地有既有道路,應該怎麼辦?洪嘉蔚律師協助當事人分割成功並爭取最佳分配位置|律師推薦|共有物分割|金錢補償|不動產估價|原物分配|既有道路
【案件事實】
共有土地形狀呈現長條形並有既有道路,土地上還有數間共有人的違建,沒有人願意負擔既有道路的部分,共有人間對於分配位置未能達成協議…
【涉及相關條文】
民法第823條第1項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824條第2、3、4項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捍衛權利】
洪嘉蔚律師憑藉專業的土地糾紛處理經驗,繪製分配方案使共有人均可使用既成道路不至於無法通行,成功說服法院進行分割,不僅協助當事人完成分配,並為其爭取到臨路之極佳位置與理想之補償款,終使多年宿願得以實現。

#台北律師推薦#桃園律師推薦#台中律師推薦#高雄律師推薦#南投律師推薦#彰化律師推薦
#全國執行律師業務#律師事務所#蔚然法律事務所#洪嘉蔚律師
#民事律師推薦#刑事律師推薦#家事律師推薦#移民律師推薦#商務律師推薦#勞資律師推薦#土地糾紛律師推薦#不動產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