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當事人遭不肖人士當街辱罵與車輛衝撞,還受到生命威脅,成功協助當事人提告讓加害人受到刑事追訴|杜絕暴力|暴力事件|公然侮辱|恐嚇維安|強制罪|恐嚇公眾|刑事律師
【案件事實】
當事人當街遭不肖人士辱罵三字經與車輛衝撞,還揚言要叫人打死當事人,當事人人生安全飽受威脅…
【涉犯相關條文】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捍衛權利】
近來暴力事件頻傳,當事人當街遭不肖人士辱罵三字經與車輛衝撞,還揚言要叫人打死當事人,導致當事人心生畏懼,人生安全飽受威脅。幸好洪嘉蔚律師憑藉專業的刑事處理經驗適時協助當事人提告,蒐集各種證據積極舉證加害人之恐赫危險與公然侮辱之犯罪事實,成功使檢察官將加害人依法提起公訴,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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