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土地糾紛,成功爭取分配土地並用現金補償未獲分配的他共有人!】

【案件事實】

陳澤、陳憲跟何杰都是A地的共有人,他們的應有部分各自為2/5、2/5和1/5。與此同時,陳澤、陳憲還有一棟房子剛好蓋在A地與臨地B地上面,此種沒有經過何杰的同意就占用A地的情形,將來可能有被何杰請求拆屋還地與全體共有人的風險,繼續維持A地的共有關係好像不是辦法,想找何杰商量卻又找不到人,於是陳澤決定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

 

【案件解析】

共有土地可分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的關係,本件案例事實屬於前者。又,在分別共有關係中,共有人必須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以多數決的方式對共有物進行管理。如果共有人間沒有分管契約或者無法以多數決方式定共有物的管理方法者,則共有人似乎需先解除共有關係才能為進一步的主張。因此,共有人要如何解除共有關係?要怎麼樣爭取才能得到理想的分配結果呢?

 

【律師主張】

本件共有物A地並沒有依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的情況,且陳澤、陳憲跟何杰之間也沒有訂定分管契約或是不分割的契約,陳澤是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一直沒辦法聯絡到何杰,迫於無奈才依民法第823、824條提出共有物分割之訴。而因陳澤、陳憲的房子部分占用到A地,考量系爭土地使用現況及土地有效之經濟利用,律師提出讓陳澤、陳憲取得A地,然後用現金補償何杰的分割方案。

 

【爭取結果】

本件土地共有人陳澤透過律師協助,成功讓法院採取律師所提出的分割方案,並讓陳澤以現金補償給何杰後,與陳憲就A地以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繼續維持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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